圖/文:邱高生 2007/04/26
行銷已經是相當普遍的知識,走進坊間書局,隨便找找光教科書就有很多版本,有國外的作者也有國內的作者所著;除了這麼多教科書外,還可以看到很多在講各個領域有關行銷的書,由此可見行銷知識之盛行,幾乎所有的人事物也都可以談行銷,例如:網路行銷、女性行銷、品牌行銷、簡訊行銷、寵物行銷、五感行銷…等。由此可見行銷的知識都已經運用在各個領域,「文化創意產業」談行銷當然也不例外,或許也可以這樣說,行銷的理論和原理是不會改變的,但是依各個領域的特性,將展現出不同的風貌,可說是千變萬化。
雖然行銷的領域在實務上真的如佛學中所說的大千世界,但是論行銷的根本還是逃不出Kotler所著的行銷學教科書所言,雖然有人對4P相當地不滿意,將之引伸改成4C(Consumer、Cost、Convenient、Communication),或者是更誇張的16P,但基本上還是4P,並沒有脫離原有4P的範疇;行銷的基礎大致是這樣,從瞭解市場環境開始,做行銷趨勢研究找市場的機會點,擬定行銷策略,其中包括STP(Segmentation、Targeting、Positioning)的設定,最後就是眾所皆知的4P(Product、Price、Place、Promotion)實戰操作。
基於研習行銷學的心得,筆者亦嘗試將4P的關連性重新定義,將行銷中的推力(Push)和拉力(Pull)加以整合到4P的關係中,並融合行銷學中對行銷的基本定義,以期對4P的操作有一番新的瞭解,並以此對各領域的行銷提出一些看法,如圖一所示;行銷活動,莫過於在推力與拉力的運用,其中當然有著無限的可能性,可是在進行「推力與拉力」的運用之前,勢必先創造出商品的價值,而商品的價值表現在定價上,當商品的價值高於定價,則消費者將趨之若鶩,當商品的價值低於定價,則再次重複購買(Repeated Buying)將不易發生,所以,當商品的價值低於價格,縱使行銷的推力與拉力的運用再好,商品暢銷,頂多也只是一時間的事。
現代的人消費,已經不是價格高低的問題,而是消費價值的問題,故筆者以「消費價值決定論」稱之。例如:花蓮海洋公園,門票為850元,很多人都嫌貴,若到此一遊,覺得有此價值,或者覺得有1200元的價值,那再次造訪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;若感覺只有650元的價值,那可能會到花蓮一遊也會過其門而不入。再譬如宜蘭的傳統藝術中心,若筆者沒記錯,入門票只有要60元,可算是相當便宜,但去過的人會不會再想去第二次,應該也是價值感的問題。圖一重新定義4P的關係,這樣的論說,似乎將行銷只局限在推力與拉力的運用,這樣的分法當然沒有完備性;先研究發展商品再談行銷,雖然在研究發展商品時就要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和市場的狀況,但在實務上的操作卻非常的清楚,或許可以將推力與拉力稱為行銷活動。
談文化創意產業行銷,以圖一的架構和思考邏輯論之,首先要問的當然是「文化創意產業」能創造出都少商品的價值;所以,首先要談的是「文化創意產業」中的商品,當然這方面的範圍就相當地廣,從台灣小吃中的一碗蚵仔麵線到光觀旅遊中的景點設計,像博物館、漁人碼頭,或者一個宗教文化活動的消費空間設計,像大甲媽祖繞境等等。在此可看出「文化創意產業」中的商品都不是單純一個商品而已,而是由很多種商品組合而成,構成一種體驗的消費時空,這也是本文先前所論及,在各個領域中,4P的運用將有極其複雜的風貌。
在一片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中,現階段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的消費時空(商品)設計應該是最為重點,這一點假如還沒做好就做行銷,將會是事倍功半,甚至於會是徒勞,而目前這現象也是台灣搞「文化創意產業」可能是最大的盲點,急著搞行銷,卻忘了「商品」本身的消費價值之追求。
註:本文為2007年04月26日作者寫在「知識終結者」之著作
文章來自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jacobchiu999/post/13207216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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